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4-01-14 10:08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川办函〔2022〕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 强  省长

副组长:李云泽  常务副省长

    杨兴平  副省长

    胡 云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仁松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傅思泉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沈 涧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房 方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陈忠义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翟 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邹 瑾  教育厅厅长

    吴群刚  科技厅厅长

    张光华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何 礼  财政厅厅长

    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孙建军  自然资源厅厅长

    李岳东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何树平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书平  交通运输厅厅长

    徐芝文  农业农村厅厅长

    曾 卿  商务厅厅长

    戴允康  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敬 静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夏凤俭  应急厅厅长

    陈 凯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正权  省医保局局长

    田兴军  省中医药局局长

    张大中  省药监局局长

    宋开慧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 荣  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

    杨 娟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杨志远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冉茂琴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冉 辉  成都海关关长

    余国强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局长

    董秀明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敬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州)、部门(单位)参加。

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

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进有关专项工作。

(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强  省长

副组长:杨兴平  副省长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审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解决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 强  省长

副组长:杨兴平  副省长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中心、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审议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 强  省长

副组长:李云泽  常务副省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应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健康四川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兴平  副省长

副组长: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敬 静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邹 瑾  教育厅厅长

    罗冬灵  省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省计生协会、成都海关、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新华社四川分社、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健康四川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健康四川行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统筹健康四川行动(2019—2030年)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省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兴平  副省长

副组长: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敬 静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成都海关、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各项部署;研究制定全省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重大政策、规划;协调解决全省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全省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省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兴平  副省长

副组长: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敬 静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杜长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兴平  副省长

副组长: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中  省药监局局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彭 波  省医保局副局长

    杨正春  省中医药局二级巡视员

成员单位:省药监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成都海关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地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7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