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景龙(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5 17:41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就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为人民币8,105,771.66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2月22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发包人”或“甲方”)委托珠海智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智汇湾创新中心(1#-5#楼)精装修工程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近期,公司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获悉,该项目拟确定中标人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公司”、“承包人”或“乙方”),中标价8,105,771.66元。智汇湾公司拟与景龙公司就该项目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施工合同》。

2、智汇湾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景龙公司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维业股份的控股股东同为华实控股;华实控股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4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鉴于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维业股份董事长,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维业股份董事,董事兼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上述四位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809(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张延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兼营园林绿化设计、园林及绿化工程施工(持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计、机电工程施工;幕墙设计与工程;研究、开发、安装;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研究、开发;建筑工程和技术研究;计算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研制、生产、安装及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程造价的管理与咨询;工程建设的管理与咨询;工程产品的营销与策划;商品批发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开发。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维业股份持有其50%股权,广东景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景龙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41亿元,净资产2.42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7亿元,净利润0.3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10亿元,净资产2.61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0亿元,净利润0.54亿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该交易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景龙公司承包的智汇湾创新中心(1#-5#楼)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具体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定价公允合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

2、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内

3、工程内容:智汇湾创新中心(1#-5#楼)总建筑面积119,127.67㎡,包括9个单体及相关连廊、地下室。本次装修范围包括:1#宿舍楼公共大堂和电梯厅等(仅公区)、2#-5#研发楼公共大堂和电梯厅、1#-5#楼负一层电梯厅和负二层大堂电梯厅、及整个项目的标识系统。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以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施工界面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5、合同工期: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104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竣工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

6、质量目标:

(1)要求:合格。

(2)标准:合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如各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如需)的验收。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

(1)要求:合格。

(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评审标准。

(3)目标:杜绝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年轻伤率小于3‰;对于满足条件的工程,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8、合同(暂定)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捌佰壹拾万零伍仟柒佰柒拾壹元陆角陆分;

(小写):¥8,105,771.66。

9、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无。

进度款:每月25日报送进度款申请。月进度款按照完成清单工作量的80%支付,施工措施费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的80%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月进度款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包人确认审核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包括补充协议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

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

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若发生承包人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发包人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承包人(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10、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发包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建设落成,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景龙公司及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817.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因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其签署《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工程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此,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4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卫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二)合并损益情况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于2021年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截止报告出具日,相关申报材料正在筹备中。

2、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及高管等。截止报告出具日,有关换届选举相关的工商登记人员变更备案手续已完成。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公司于2013年9月5日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获得银行6,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1,627.50万元。

4、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融资贷款等方式在珠海市唐家湾滨海科技新城科创海岸片区投资兴建孵化加速器项目——智汇湾创新中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智汇湾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获得银行60,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与交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资28,372.61万元,智汇湾公司贷款余额为14,818.27万元。

5、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7,600万元用于珠海市高新区华冠科技工业园三号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后经相关程序该工程总概算增加3,821万元,总概算调整为1.14亿元。截至报告期,该项目累计投资1,952.15万元。

6、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瑾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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