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私有制(王今朝:​中文版《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译法不容改动)

2024-05-21 14:42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2023年下半年,中国理论界围绕《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译法进行了一番争论。有人主张,要把《共产党宣言》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中的“消灭私有制”改为“扬弃私有制”。对此,我很不以为然。但我怀疑,这种主张在国内马克思主义界,可能是有渊源的。果然,近日来,由于研究中国经济研究范式和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发现有国内著名学者支持这种观点。我很佩服这些学者所做的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工作,但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他们的主张是错误的。我认为,把《共产党宣言》归结为“消灭私有制”是非常精当的。

有一位著名学者认为,“‘消灭私有财产’的译法也是起源于1943年博古的校译本。由于俄文中缺少与‘扬弃’相对应的单词,所以就误译为‘消灭’。博古又将俄文译为中文,以致以讹传讹流传至今”(可称“误译论”)。照此说来,“消灭私有制”的译法大概在苏联没有受到斯大林这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师的异议,在中国,博古的这种译法也没有受到毛泽东主席这位阅读了《共产党宣言》不下一百遍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师的异议。这位学者虽然可能马克思主义研究著作等身,但我怀疑,他的理论水平是否能够与斯大林和毛泽东主席等量齐观。而他为什么要主张“误译论”,恐怕是因为他“还指明对《宣言》中关于阶级分析与阶级斗争的观点,要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与时俱进地理解与运用”了。改变“消灭私有制”的译法,这种“与时俱进”是要不得的。兹事体大,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不容不争。


一、从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精神看,“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非常精当的


“消灭私有制”非常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彻底的革命精神。因此,马克思所使用的德语“消灭”一词即使在德文中有多种语义,在那个地方也只能取“消灭”之意,而不能取“扬弃”之意。马克思恩格斯如果把共产党的理论概括为“扬弃私有制”,就太low了。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是世界顶级的理论家和文字高手,他们会用一句缺乏理论、缺乏理想的短语来概括共产党人的理论吗?他们会用一句给资产阶级理论家以可乘之机的短语来概括他们关于共产党人的理论主张吗?反过来,如果中国今天把这个概括改为“扬弃私有制”,也就降低共产党的气概了。实际上就把共产主义理想降低为一个个具体的现实的运动了,就蜕变成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伯恩斯坦主张的“运动就是一切”了。因为“扬弃”表示一个过程,有程度、阶段之分,而“消灭”是一种目标和结果状态。所以,只有消灭私有制才可能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人的理论的最高概括。这也就意味着苏联人对这个概括的翻译是准确的,博古基于苏联译本的翻译或校译也是准确的。


二、从中文版《共产党宣言》的文法内涵看,“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非常精当的


如果否定对“消灭私有制”的翻译,就会否定《共产党宣言》的诸多翻译,而且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根本对立。在《共产党宣言》中文版翻译中有一句话:“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难道不是只有“消灭私有制”才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吗?难道不是持有“消灭私有制”的信念才能够“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吗?如果把德文中的“消灭私有制”翻译为“扬弃私有制”,还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吗?如果《共产党宣言》前面说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而把共产党的理论主张不概括为“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的话语逻辑还能一致起来吗?“消灭”难道不是与《共产党宣言》中的“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资产阶级的灭亡”、“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等等话语对应起来,成为对它们的集中概括吗?而且,在中文版的《共产党宣言》中,“消灭”一词出现43次之多。如果全文到处在谈消灭,而在理论的总结却倒退一步,这是极端令人扫兴的。马克思恩格斯决不会这样做。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两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引用过这句话。那些主张变“消灭私有制”为“扬弃私有制”的人是我们党“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吗?恐怕不是。因为他们不仅连辩证唯物主义的扬弃观都没有弄清楚,连文法内涵都没有搞清楚,而这本应该是系统地、实际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党员的理论基本功。从有关传记看,博古同志的家庭条件是很好的。我推测,在基本的翻译问题上,他的功力是很好的,是值得信赖的。


三、从当下中国需要看,“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非常精当的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必然要以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自己的理想目标。因此,“消灭私有制”就代表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习近平总书记说,必须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如果把“消灭私有制”的翻译否定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也就无法树立了。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世界的最基本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共产党宣言》说,“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也许有人认为,今日中国还没有形成与无产阶级“直接对立”的资产阶级。但这决不意味着,中国没有资本家和私有制经济。中国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是合理的,但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就是谬误。《共产党宣言》说,“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难道在资本主义社会,“消灭”异己不是常态吗?难道只允许资产阶级“消灭”,不允许无产阶级“消灭”?没有“消灭”,能有质变吗?没有“消灭”,能有真正的发展吗?列宁说,“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他又进一步指出,“所谓发展,就是向对立面的转化,即从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没有转化旧没有发展”。如果把德文的“消灭私有制”翻译为中文的“扬弃私有制”,最多只能是半转化。如果这样翻译,那么,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没收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和官僚资本、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这样的彻底的转化不就成了违背《共产党宣言》了吗?不就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搞早了、搞快了,不就是认为中国应该长期实行新民主主义吗?不就是否定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吗?

毛泽东主席实际上在20世纪50年代末就制定了中国农村的在地工业化战略。毛主席逝世时,中国已经建立起初步完备的工业体系。20世纪80年代,中国许多县里都已经有各种各样的国营或集体的机械厂、化工厂等工厂了。而且中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连邓小平都为之惊讶。这些都表明,中国1949-1976年时期所取得的成就是符合“消灭私有制”的精神的。而如果否定“消灭私有制”,不就是为历史虚无主义张目甚至就是历史虚无主义本身吗?而在私有资本无序扩张后,只讲扬弃,不讲消灭,不就是认为,只能让私人资本在市场中翻云覆雨,而政府决不能动私人资本一根汗毛吗?不就是束缚住政府代表人民利益更好发挥作用的手脚吗?这样来看,我们就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否定了“消灭”的所谓“扬弃”,就是只“扬”不“弃”,就是把两重性变成一重性,就是向私人资本投降,就是向有可能形成与无产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递交的投名状。

中国民营企业家怕《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这种表达吗?不怕的。否则,就不会形成今天中国近乎“56789”的局面了。我相信,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完全理解,《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只是一种崇高目标的理论表达。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知道,社会主义不可能一日建成。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在这句表述前面加了一句限定语:“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主张立刻马上消灭一切私有制。而中国一些人为什么在中国形成近乎“56789”的局面后提出“消灭私有制”的翻译问题,这就不能不让人生疑了。

在一些人那里,取消“消灭私有制”,就是让马克思主义倒退到西方演化经济学,就是将西方演化经济学应用到中国的所有制问题上去。让私有制经济自发地演化、演变,而不要政府发挥抑制、消灭作用。但这种主张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行不通。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让私有制自发演化、演变的。资本主义国家表面上宣称自己是市场经济,实际上有强烈的国家干预和国家支持。西欧的对外殖民史不仅是强烈的国家干预和国家支持,而且是系统性地使用暴力,包括对其他国家的私人资本使用暴力。马克思本人就已经提出了垄断的概念。而在资本主义的日常运行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会把它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吗?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仅利用自己的资本、货币优势来创造其他国家的危机,而且不断地发动战争来维持有利于自己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难道我们不应该去努力地消灭这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是要扬弃它吗?

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在现象层面当然比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要复杂,而且复杂得多,当然需要复杂的政策组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本身就是复杂的政策组合,毛主席所指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也是复杂的政策组合。马克思主义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身就意味着复杂的政策组合。然而,中国古人都知道一以贯之的道理。在复杂的实践所推出的复杂的政策组合中,如果我们不守住马克思主义的初心,我们就无法争取美好的未来。而“消灭私有制”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初心。而且,这种初心是颠扑不破的。唯其为难,我们才要坚持,才能成就大功。一味地向现实低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品格。

毛主席当年也曾用过“解放思想”的提法,意思是指要从某些人所垄断的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解释中解放出来,决不是要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那里解脱出来。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从马克思主义这种科学里解放出来,是走向愚昧,而不是走向科学。因此,我党历来强调,必须读原著。而一些人的扬弃观,却是通过质疑关键话语的翻译,要人们从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和主张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思想”是什么呢?它只能是改旗易帜的邪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说明,改旗易帜的邪路,在社会主义国家是有现实的可能性的。这个邪路是代价惨痛的。俄罗斯人民至今在饱尝着这种代价。我国如果改变“消灭私有制”的译法,就会导致一系列的灾难性后果。因为如果这样,以后在中国就要搞“私有制万岁”了,这就是问题的要害。我们看到,主张改变“消灭私有制”译法的人对于中国国退民进中一些国有企业被消灭、被私有化,似乎未置一词,至少没有反对。我们也看到,在一些人呼吁中国取消死刑后,如今对于资本大鳄、腐败官员的容忍度是比毛泽东时代大大增加了,甚至“富豪不究”“贪官不死”连封建社会也望尘莫及。


四、“实践等于一切”不是马克思主义


没有理想,就没有方向。没有理想,就没有动力。中央也提出,要打破利益的藩篱。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一直是有理想的。然而,当下的中国,存在太浓厚的现实主义了。这种现实主义认为,现行的某种格局就是具有不可打破的合理性。

马克思主义持有物质第一性、社会存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坚持认识来自实践的唯物论观点。然而,不能认为,实践就是一切。第一,实践是谁的实践?中国私人资本有他们的实践,当然应该承认这种实践。但从来没有绝对的承认。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里,我们的军队里有各种各样的山头。毛泽东主席对山头的态度是,承认山头,照顾山头,最终消灭山头。难道我们在对待资本的态度上,就只有承认、照顾了?而私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在中国14亿人口中所占比例几何?他们的实践就代表了14亿人民的实践吗?那不就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变成资本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吗?第二,有些问题,在理论上已经搞得非常清楚了,还要坚持实践唯一的认识论吗?比如,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非常清楚的了。难道中国还要再搞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实践吗?在西方,资本主义是否就走得通?如果西方资本主义走得通,而中国走社会主义走不通,那它干什么花那么大力气打压和处心积虑地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呢?毛泽东主席曾说,中国实践了两千年的小农经济,还要实践吗?第三,诚然,中国改革开放发展了中国。但改革开放伊始,中国的局面是公有制的汪洋大海。在这种局面下,诚如邓小平所说的,发展一些私人经济、引进一些外资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是有好处的。但邓小平也不是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邓小平清楚地认识到,国内外都有一种力量要把中国的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他清楚地表述过,在中国,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而在2012年的中国,局面已经不再是公有制的汪洋大海了,快成了私有制的汪洋大海了。而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人所主张的股份公司发挥了巨大作用。

从1990年代中国出台公司法以来,股份公司在中国的实践差不多30年了。可是,今天一些人关于股份公司的看法还停留在中国某些人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水平上。在中国一些人提出股份制改革的方案时,中国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严重质疑。即使在中央采纳了股份制改革的建议后,相关的思考还是存在的。中国吸收西方的股份制(虽然有自己的特色)到底是社会化,还是去社会化呢?在西方,股份公司的发展当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对此,马克思也加以肯定。但马克思并没有绝对地加以肯定。因为股份化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度,它只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限度内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使得私人资本有了撬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资源的一个更好的杠杆。西方顶尖规模企业,是几百年来资本集中、垄断的结果,也是家族资本、私人资本通过形形色色的基金和交叉持股,运作股权投资、股权控制、委托代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形成社会资本假象,实质实现的是资本控制。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质上分别是全国人民和某个范围内部的人民的股份公司,只不过没有叫股份公司的名字,不用进行股份登记而已。而这个“而已”大大节约了股份登记成本,节约了市场成本,防范了股票市场上巨大的逆向选择风险(许多上市企业是骗子公司)和道德风险(上市之后卷钱跑路)。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最高等级的企业形式。所以,才有集体企业向全民所有制企业过渡的问题的提出。请问,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加入自然人股东和私有企业法人股东,相比新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到底是社会化的推进还是社会化的退步呢?少数人聚集亿万财富并把财富转移到海外的实践,难道不是在股份制下操作的吗?股份公司到底是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利益,还是有利于少数人的利益呢?私人攫取那么大的利益,到底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还是符合资本主义原则呢?中国的诸多亿万富豪究竟怎么来的呢?他们把资产转移到国外,在国内形成了巨额的债务,使中国的收入分配形成了两极分化,在企业中少数人说了算,这对中国到底是好还是坏呢?难道中国只有用公司制扬弃毛主席时代的公有制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


五、“消灭私有制”已经渗入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不容改动


“消灭私有制”的翻译已经不是博古同志一人所为了。如果德语中的“消灭”一词在德文字典中有多种语义,我相信,苏联专家、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专家在翻译《共产党宣言》时,一定是经过反复比对的。这种比对不仅有德文和中文的比对,还有德文和英文、法文等语种的比对,而且有不同专家意见的比对。有同志指出,许多翻译家、理论家曾一再撰文批驳对私有制以“扬弃”取代“消灭”,如原中央编译局副局长顾锦屏等多方面论证,译为“消灭私有制”是符合原意的,完全准确的。文字功底极高、阅读《共产党宣言》不下100次的毛泽东主席从来没有对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定稿为“消灭私有制”的翻译提出异议。这样来看,少数人以一人之力、几人之力来挑战当代中国最厉害的翻译家们的翻译功底,实际上就是认为苏联和中国最厉害的翻译家们会在这个问题上犯最低级的错误。这是任何一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为的。

中国共产党饱受考验的领导人历来相信共产主义是人类美好的未来。他们作为党和国家的杰出的组织者,历来相信,将来,阶级、政党和国家都会消灭的。他们从不讳言这个。然而,这并没有妨碍他们致力于党和国家的政治建设,致力于进行伟大斗争。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党坚持“消灭私有制”的理论主张,也并不影响私有经济在中国合理合法地发展。如果我们得出了这个结论,就可以推知,争辩“消灭私有制”翻译错误连孔乙己把回字有几种写法作为学问也不如了(其实,中国汉字写法很有学问,只不过当时的鲁迅不需要这种知识罢了。武汉大学文学院一位教授在抖音上讲“说文解字”,就很有水平,令我在文字学上收获良多)。而有人讥讽什么“需要我们是无奈选择,消灭我们是伟大理想”,不过是暴露了自己不仅是哗众取宠,而且是利用调侃离间中国共产党与广大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挑拨一些民营企业家和思想混乱的理论家向党和国家的指导理论和意识形态进攻。


六、结 语


有人说,“理论是长期争论不清的问题”,这句话既有真理的成分,也有谬误。现代中国有一句话,真理越辩越明。真理是可以在辩论、切磋中清晰起来的。革命是需要大喊大叫的,反革命也是需要大喊大叫的。然而,古代中国也有一句话,对牛弹琴。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论水平、人生境界,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关于理论的争论可能是长期争论不清的。西方国家顶级学者的资本争论是否争论清楚了呢?我想,在当事人那里,应该是争论清楚了。但在许多外行人那里,似乎还没有争论清楚。但对有些人争论不清的问题,对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是比较容易清楚的。胡适提出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然而,当时的中国和今天的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主义”问题。胡适先生把问题和主义对立起来,固然有其学术能力不足的原因,但目的何在呢?还不是排斥马克思主义吗?要他来指导改造中国,能成功吗?现在,那些叫嚣否定“消灭私有制”的人,能指导中国社会主义成功吗?或者就是毁灭!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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