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商品新浪财经(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环球购物”“优购物”被指虚假宣传)

2024-05-13 05:57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近日,北京消费者任女士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环球购物”、“优购物”电视购物频道的某些化妆品“厂代”通过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等方式,为其代理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厂代”夸大功效 产品无备案信息


任女士说,早些时候,家里老人曾买过这些电视节目上宣传的化妆品,最近老人拿出分享时,她通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老人所购化妆品并没有备案信息,其质量安全令人非常担忧。


图片为消费者任女士提供


任女士说,通过查询发现,“厂代”在“环球购物”“优购物”频道宣传的“TT复活草爆水双耳拉提面膜” “DermArgan抗皱焕肤阿甘油”等多款产品均无备案信息。中国质量新闻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上述化妆品备案情况,结果与任女士所述一致。


任女士提供给中国质量新闻网的在“环球购物”“优购物”频道截取的化妆品宣传信息显示,“厂代”在宣传产品功效时大部分用语带有比较强的“煽动性”。比如“皱纹克星”、“完美替代”、“起死回生”“一贴贴走”等。“这些化妆品出境宣传的‘厂代’通过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等方式,为其代理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不仅欺骗消费者,也损害其他同行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任女士对中国质量新闻网表示。


图片为消费者任女士提供


“厂代”若虚假宣传,


责任由广告主承担


任女士说,这些“厂代”还经常变换角色推销各类产品。“怎么能这么欺骗消费者,更不能一个厂家代表做多个生产厂家的厂商。电视购物节目应该取缔不良“厂代”,用专业人士或供应商老板参与节目,规范市场,将真实的情况与消费者分享。”


何为“厂代”?其是否可以以不同“角色”宣传各类产品,并对所宣传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主任孟雅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厂代”本身并非法律概念,广告中出现的除名人或在广告中明示真实身份的人之外,其他的都是广告“演员”,“厂代”相当于企业“代理人”,他们的行为是替企业或广告主发声,“厂代”实际上代表广告主,并非独立主体,《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活动主体没有“厂代”这一主体,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厂代”如果做虚假宣传,责任应该由广告主承担。


使用不当广告宣传语多次被罚


除了任女士反映的问题之外,北京环球国广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环球购物”所属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国广”)也曾因多次违反《广告法》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环球国广因在销售的进口锅具广告中没有明示赠品WOLL2L单柄奶锅、防烫硅胶垫和锅铲非德国进口,也未明示生产厂家,构成误导消费,于2018年1月3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罚款120000元。


环球国广在其下设关联公司北京阅视聚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APP平台销售“帕卡原生态古树普洱茶尊享组”的广告里含有“降脂、减肥、养颜、降压、抗动脉硬化;具有杀菌消毒的作用;抗衰老”的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于2017年8月15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罚款0.2万元。


环球国广在其环球购物频道上播出的“脐美人纤草凝萃健身贴13盒组”广告里含有“清除体内毒素、主要是调整人体的代谢功能和内分泌功能”的医疗用语,违反《广告法》,于2016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罚款1万元。



更好的解决违法广告问题,


需要社会共治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有明确要求和规定,尽管如此,仍存在“以身试法”的现象。前不久,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媒体购物行业通报发布会上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有些电视台仍持续顶风发布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或电视购物片。


这类问题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如何有效的解决?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主任孟雅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广告法》规定广告活动有四类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发布前应查验广告证明,核对广告内容,查核通过后才能刊播。行政监管机关会对已经投放的广告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果广告活动主体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尽到责任,虚假违法广告就会被阻止在发布之前。


孟雅娟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仅仅靠事后监督,效果一定是不够的。因此,要更好的解决违法广告问题,需要走社会共治这条路,需要行政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更需要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自律,也需要广告行业组织的引导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广告主作为广告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加强自律,把好产品质量关,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宣传介绍商品;媒体应该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准备投放的广告,把好最后一道关。


文字编辑/八雨

美术编辑/水川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