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阳光医院(深圳阳光整形医院“评级门”追踪:消费者退款需放弃追责)

2024-03-07 21:39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本报记者 陈婷 童海华 深圳报道

日前,《中国经营报》报道了深圳阳光整形美容医院(以下简称“阳光整形医院”)5A评级遭质疑一事,引发业界关注。

事实上, 阳光整形医院风波不断。

花费4.5万元进行隆鼻手术发现鼻子歪了之后,廖倩倩(化名)如今仍在忍受着鼻子发炎、持续肿疼的痛苦。“我现在不敢动,怕手术再一次失败,也不敢照镜子,也不爱笑了。” 2020年3月13日,廖倩倩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如此说道。

2019月2月,廖倩倩在阳光整形医院进行肋骨隆鼻手术,术后一星期发现鼻子歪了。在前两次复诊中,执刀医生坚称廖倩倩的鼻子“没问题”,第三次复诊时则以先让鼻子消肿为由让廖倩倩再耐心等一等。直到2020年1月份,廖倩倩发现鼻子“越来越歪”,便再次向院方讨说法。

廖倩倩向记者表示,医院承认其隆鼻手术“没做好”“有瑕疵”,但只同意退还手术费和补贴5000元,不同意全额赔偿修复手术费用。同时,廖倩倩在退款时需先与医院签订协议,其中约定廖倩倩不再与医院发生任何争议,并自愿要求不做医学鉴定、不进行诉讼等,否则将保持进一步对廖倩倩采取法律追究措施。

对此,本报记者联系阳光整形医院向其传达采访需求,随后有一位自称是“院长”的男子主动联系了记者并否认上述投诉内容,称“在我们医院绝对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手术有“瑕疵”

近日,记者留意到廖倩倩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及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称,其在阳光整形医院进行肋骨隆鼻整形手术后一星期发现鼻子歪了,同时计划用于填充太阳穴的脂肪打在了眉骨上,导致眼皮下垂。

据廖倩倩回忆,其在注射麻药前及醒来第一眼均未见到约定实施手术的医生本人,怀疑自己被“换手”进行了手术,才造成“毁容”,在向院方要求调取监控查看当时手术的进行情况时却遭到拒绝。

此前,廖倩倩曾通过多种途径试图解决这一矛盾,为此她还上了电视台进行曝光。据彼时的电视采访报道,廖倩倩称,2006年其曾在鼻子放入假体,由于植入时间较长鼻头出现红肿,故在2019年2月来到阳光整形医院想把假体取出,可医院工作人员却称假体取出后鼻子会“漏气”,建议其做一个4.5万元的肋骨隆鼻手术,并表示不需要再进行二次手术。

廖倩倩告诉记者,起初看到了阳光整形医院的广告,后来也听说朋友在该家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便决定在阳光整形医院接受隆鼻手术。

在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后,廖倩倩曾两次在复诊中向执刀医生反映情况,但医生一直强调其鼻子没问题,“他还用手推了我鼻梁歪的地方,我认为他很不专业。”廖倩倩说。在第三次复诊时,院方咨询顾问向廖倩倩安排了另一名医生,该医生表示廖倩倩的鼻子还在增生修复中,需要等待。直到年底,廖倩倩发现自己的鼻子不是医生所说的“修复中”,而是出现越来越红、越来越歪的情况。

廖倩倩告诉记者,后来在与医院的沟通过程中,院方当面承认手术“没做好”“有瑕疵”,但表示“没有到毁容的程度”。此外,院方亦没有提及将对为其进行手术的医生如何处理,“现在那个医生还在为别人做手术,照常上班。”廖倩倩说。

在电视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阳光整形医院的谢姓院长也否认了“手术失败”这一说法,仅承认廖倩倩术后鼻子有“瑕疵”,其称只有医学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或者构成了伤残等级才能确定手术是否“失败”,而不是院方或消费者说了算。

先得“不追究”

在与阳光整形医院的协商中,廖倩倩最终选择了退款处理。“其实我也找过律师进行咨询,也把住院资料全部复印出来打算做医学鉴定,但在医疗整形这块灰色地带,‘毁容’的医学鉴定难做,要打赢官司基本上也很困难。”廖倩倩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廖倩倩告诉记者,其在退款时需先与医院签署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医院在履行退款及赔偿5000元后,廖倩倩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争议;廖倩倩自愿要求不做医学鉴定、不进行诉讼;今后不再对医院已实施的治疗服务及治疗结果提出任何新的要求等,若违反声明,医院保持进一步对廖倩倩采取法律追究。

廖倩倩称:“先签协议,才给退款。他们说了都要走这个流程,签完过后一个星期才把钱打到我的账户。”

受访者给记者提供的“退款协议”截图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记者表示,若整形手术失败,医院理应向消费者退款,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包括消费者修复时所需费用。其次,协议虽约定消费者不得再起诉、追究医院的责任,但协议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如果再要求医院赔偿其他损失,法律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如违反本声明,甲方将进一步对乙方采取法律追究”这一项对消费者后续向医院索赔没有实际影响。

截至目前,廖倩倩仍未进行修复手术,其对记者称,因为签署了协议所以不打算追究,但现在还支付不起约9万元的修复费用,对再次进行手术也有心理阴影,若鼻子的状况进一步恶化,到时再考虑怎么解决。

5A评级遭质疑

天眼查信息显示,阳光整形医院成立于2012年12月24日,为深圳阳光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医院集团”)100%控股。

阳光医院集团旗下有12家公司,涉及医疗美容、教育及投资。其中作为集团医疗美容总院,阳光整形医院自2017年以来共因10项违规违法行为遭到罚款,包括涉嫌违规开展四级美容外科项目、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广告违法及实施手术前未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等。

此外,阳光整形医院涉及30余起法律诉讼,其中包括多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多项消费者起诉的裁判文书中,原告消费者多因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损害的事实及被告的过错情况,故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2019年11月29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以下简称“中整协”)公示2019年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结果,广东省内仅有阳光整形医院一家获得医院类中最高的5A等级。

早在2016年,阳光整形医院就已获得5A等级,此次评价结果实为阳光整形医院2016~2019年3年证书有效期满、通过协会复核而得,有效期仍为3年。

据了解,中整协自2016年开始对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一年一度的评价工作。中整协表示,评价工作的实施对于帮助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品牌形象起到了良好效果。

中整协发布的2019年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通知显示,申报机构须符合在“申报前1年内无重大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这一条件,在具体的评价标准细则中也对医院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另外,评价的收费标准为专科医院3万元,门诊部2万元,诊所1万元,由当地省(市)级整形美容协会收取。当地无省(市)级整形美容协会的,由中整协收取。

(编辑:曹学平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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