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四川发现·尘封的乡档-17|讼师祖师爷邓析自己编写法律,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2024-01-13 11:53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中国讼师祖师爷邓析画像。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老百姓打官司面临着高额的诉讼费用,不仅耗费钱财,更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果往往是“赢了一只猫,折掉一只牛”,得不偿失,代价惨重。所以,官员们都努力劝导百姓尽量息讼,很多家族在族谱中也敦敦教导族人息讼。

在劝导老百姓息讼的理由中,其中有一条是:容易被讼师唆使。说是讼师为了牟取私利,有意怂恿百姓告状,从而让自己跳进无休止的大坑中,任由讼师摆布。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刘德忠先生的祖上,爷孙两代人(跨越清朝和“民国”)都是当地著名的讼师,保留下大量为老百姓打官司的状子,让我们得以近距离观察讼师这个古老的行当。

讼师祖师爷邓析自己制定了一部法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讼师是指专门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和写诉状的人。

讼师这个行当的诞生,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末期,其祖师爷叫邓析。

邓析与老子、孔子基本上生活在同一时代,曾经做过郑国的大夫,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

邓析之所以会成为讼师,与当时的郑国执政(相当于后来的宰相)子产有着密切关系。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在一次国家动乱后,当上了郑国的执政。

公元前536年,子产师法《周礼》,主张“礼治”(以礼治国),把新制定的刑法条文铸在一个青铜鼎上,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比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大约早100年。

子产的这一项改革,自然遭到了利益受损的保守派的攻击和批评,民众对此也不理解,当时甚至有民谣唱道,如果谁想去杀子产为国除害,别忘了通知我一声哦!

人世间总是不缺凑热闹的人,唯恐事情闹得不大。

作为一个时政批评者,邓析更多的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诉求出发,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反对子产继承《周礼》所铸的刑书,主张“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先王”及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没有必要非遵守不可。

从我们后世的观点来看,邓析的这个主张是正确的,也是先进的。只不过在当时属于比较超前的思想,与当时的社会还有点不合拍。

邓析将子产所铸的《刑书》进行修改后,自己编写了一部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

邓析的这个做法,为几十年后的遭遇埋下了祸根,甚至引来了杀身之祸。

为让自己写的法律广泛传播,邓析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诉讼方法,还以讼师的身份帮老百姓打官司或提供法律咨询(主要是出主意)。

邓析帮人打官司是要收取报酬的,报酬是多少呢?

《吕氏春秋》中记载,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收费标准是:重大案子每件收一件外衣,小案子则收一件短衣或裤子。

这实在有点廉价。但考虑到当时的物质生活水平,收取这样的实物,也在情理之中。

那时的衣物可不管是否二手还是三手,也不管是谁穿过的,都可以拿去卖,而且有人买,可以换取钱物,那也是收入。

所以,大家都觉得帮人打官司是一个很有前途、收益不错的工作,纷纷跑来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

讼师邓析的“两可说”,让统治者很头疼,最终找借口杀掉了邓析

邓析擅长逻辑和辩论,“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什么意思呢?看他的一个故事就明白了。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有一年,郑国境内的洧河涨洪水,郑国一个富人在渡河时不小心掉进河里,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一个船夫把富人的尸体打捞了起来。富人家属得知后,想花钱把富人的尸体赎回来好好安葬。

船夫听说死者家里很有钱,想趁机捞一把,把价钱喊得很高。富人家属接受不了高价,双方僵持不下。

富人家属找到邓析,请邓析出出主意。

围绕富人的遗体,邓析搞出了“两可说”。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邓析安慰说,不要着急嘛,也不要给船夫涨价,除了你们家,没有谁会去找船夫赎买那具身体。你们只要稳得住,他就熬不住,自然会来找你们的,到时你们就掌握主动权了。

富人家属觉得邓析说得很有道理,也不着急去找船夫谈判了。

船夫等了几天,都不见富人家属来赎回尸体,坐不住了。万一这笔生意黄了,自己还能把富人的尸体拿去腌腊肉不成?船夫也跑去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说,你不要着急,不用降价,要稳起,他们只有在你手里才能赎回那具尸体,除此外别无二家。

船夫觉得邓析说得非常有理,也不着急了,耐心地等着富人家属来找自己。

这个事情最终结果如何?《吕氏春秋》中没说。

同一个事情,邓析却给相互对立的双方各自出了听起来很有道理的主意,每一个主意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了。

这就是“两可说”。邓析站在中间立场,没有义务和责任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船夫和富人家属都有正当理由,邓析没理由偏袒任何一方。

所以,船夫和富人家属向邓析咨询时,邓析收人钱财为人消灾,就给出了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

但在统治者看来,邓析这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的诡辩论,让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到了损害。

不过,执政郑国的子产和他的继任者子大叔,还是非常大度地容忍了邓析。

中国凡事讲究“事不过三”。邓析因为能力突出,业务水平高强,搞得“郑国大乱,民口喧哗”。老百姓稍有不爽就闹嚷着打官司,无论官府怎么判,都不服,都要申辩,这让官府怎么办?

子大叔的继任者姬驷歂(chuán),实在无法容忍邓析这般“捣乱”,在公元前501年找了“私造竹刑”的借口,处死了邓析。

据说,邓析死后,郑国“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值得一提的是,姬驷歂处死邓析后,把邓析制定的法典《竹刑》作为国家法律进行颁布和实施。

要是邓析泉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下期看点】

邓析死后,讼师这一行当是怎么发展的?请看“四川发现·尘封的乡档(18)”。

特别鸣谢:

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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