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积金(安徽安庆: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

2024-03-11 13:02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11月20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近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

按照新政,自2023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按照安庆市于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此次政策还提出,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或人才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再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和支持人才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

《意见》显示,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此外,安庆市将于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的还有《安庆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即拟交易的房屋处于不动产抵押状态,交易房屋的卖方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买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约定以“带押过户”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方式进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即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前提下,抵押人(卖方)将房屋交易过户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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