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条例(事关住房公积金缴纳新规需知→)

2024-03-11 12:07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近期

海宁对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

进行了部分调整

并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今天

发布君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最新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条件和使用政策

01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1.在本辖区有稳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02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借记卡(目前仅支持建、工、农、中、交和海宁农商银行卡);

03

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当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289元,下限为2070元。后续有调整的,按嘉兴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04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按偶数)自主确定。

05

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最高月缴存额为703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7元。

06

办理网点

(点击图片可放大)

07

月度托收扣款

每月10日(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发起托收,请务必保证资金充足。

08

基数调整

每年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具体调整时间以嘉兴发文的规定时间为准。调整时间内,需要办理基数调整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需本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基数调整。

09

使用政策

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按申请时账户余额15倍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首贷40万,第二套或第二次30万(注:不享受保底、人才安居、城市品质提升等政策)

时间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持在指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在相应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及签约手续。(农商银行卡需为海宁本地农商行卡),银行网点每月1-25日受理此业务。

2.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以自由转换,转换前需先办理账户封存。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封存需本人携身份证到行政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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