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再放宽 襄阳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2024-03-10 23:44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宇睿、通讯员吴浩、张华帝)4月6日,记者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襄阳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

“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即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都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比例认购住房。经房屋套数认定后,借款人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调整贷款金额上限适用标准,且首套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存贷挂钩。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暂不审查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正常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按照房屋总价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综合审批)。

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贷款,购房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首付款金额;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年住房贷款还本付息金额。共同还款人的条件和范围包括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收入,无未结清的各类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在65周岁以内的人员,但添加共同还款人最多不超过4人。

据悉,相关政策适用于3月27日后在襄阳市城区(含襄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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