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注中文)

2024-03-09 10:52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而改为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拼音的缩写。相比于“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加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样就相当于食品都有了唯一的“身份证”,可以实现食品的可追溯,有利于及时查找问题食品的生产商,并因此而对食品生产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企业生产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

不过,食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形式为“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其中食品类别编码中,“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无疑会让消费者很难把握食品的详细信息,难以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更好地挑选、购买食品。

正因为如此,可以如不少网友建议的,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下部用中文标注相应的信息,或者在每个数字下部用竖文的形式,标注相对应的中文字样,就像此前“QS”标志要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一样。这样就既有利于实现对于食品的可追溯,又方便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食品的信息,更好地选购食品。

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督管理办法,同时也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像网友建议的,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相应的中文字样,则既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监管食品与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促使食品质量与安全获得更好的保障,令消费者的健康获得更为坚实的维护与保护。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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