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2(重磅解读︱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上)
2024-03-09 10:38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 第3号),其中就包括食品安全通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
与现行GB 2762-2017相比,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九部分。今天小编先跟大家解读第一、二部分的修订内容。
应用原则3.5条的修订
为解决“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应用原则3.5条修订变化如下:
1、范围缩小
对污染数据充足的干制品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指标,如干制蔬菜、水果干类;对主要以干品形式在市场流通的食品则以干重计的形式规定限量值,如木耳干制品、银耳干制品。但由于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目前尚无足够的数据支持,相应的限量值仍需按照3.5条款的规定执行。
2、情况明确
限量指标对新鲜食品和相应制品都有要求的情况下才需要折算。对新鲜食品有要求,但是对制品没有要求(没有限量标准),不需要折算。对新鲜食品没有要求,但是对制品有要求(采用制品限量标准),也不需要折算。
3、判定简化
某些干制品可能由污染物含量很低的新鲜原料制得,存在其干制品污染物含量低于新鲜原料中限量要求的可能。为简化检验结果判定过程,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
食品中铅限量的修订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也已全面下调铅限量标准。近年来各国均开始采取控制措施减少食品中铅污染,以降低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随着我国食品中铅污染数据的积累,参照CAC“可合理达到的最低原则”(ALARA原则),新标准重点对婴幼儿食品、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如液态乳、果汁、蜂蜜等)以及部分食品制品(如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中的铅限量进行了调整。
1、蔬菜及其制品
芸薹类蔬菜(不包括芸薹类叶菜)和生姜中铅限量调整为0.2 mg/kg。蔬菜制品方面,酱腌菜中铅限量调整为0.5 mg/kg,干制蔬菜中铅限量调整为0.8 mg/kg,其他蔬菜制品中铅限量调整为0.3 mg/kg。
2、水果及其制品
CAC已将除蔓越莓、醋栗和接骨木莓外的浆果及小粒水果中铅限量由0.2 mg/kg下调到0.1 mg/kg。
参照CAC标准,除蔓越莓和醋栗外的其他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中铅限量都调整为0.1 mg/kg;不确定接骨木莓在我国是否有食用习惯,且未收集到相关数据,暂不予以考虑。
水果制品方面,通过对果酱、蜜饯、水果罐头、水果干类等铅含量的分析,参考CAC相关标准,果酱(泥)、蜜饯、水果干类、其他水果制品中铅限量分别调整为0.4 mg/kg、0.8 mg/kg、0.5 mg/kg、0.2 mg/kg。
3、食用菌及其制品
CAC已将双孢菇、平菇及香菇中铅限量设定为0.3 mg/kg。新标准将新鲜食用菌及其制品中铅修订为: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中铅限量修订为0.3 mg/kg;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中铅限量修订为1.0 mg/kg。
市场上木耳及银耳主要是干制品销售,设定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中铅限量按照干重计规定,其限量值为1.0 mg/kg;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中铅限量修订为0.5 mg/kg。
除木耳干制品、银耳干制品外,其他干制食用菌中铅限量应结合脱水率折算。
4、豆类及其制品
CAC已将豆类中铅限量由0.2 mg/kg调整为0.1 mg/kg。新标准将豆制品(豆浆除外)中铅限量从0.5 mg/kg调整为0.3 mg/kg。
5、藻类及其制品
新鲜藻类(螺旋藻除外)、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中铅限量调整为0.5 mg/kg、1.0 mg/kg,且不需以干重计。
6、坚果及籽类
规定咖啡豆为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铅限量值维持不变(0.5 mg/kg)。
7、肉及肉制品
内脏制品中铅限量设定为0.5 mg/kg,其他肉制品中铅限量调整为0.3 mg/kg,肉类干制品中铅限量应结合脱水率折算。
8、水产制品
鱼类制品中铅限量从1.0 mg/kg调整为0.5 mg/kg,鱼类干制品及其他水产干制品中铅限量应结合脱水率折算。
9、乳及乳制品
目前CAC、欧盟、韩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对乳及热加工乳中铅限量要求皆为0.02 mg/kg。因此,新标准将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铅限量从0.05 mg/kg下调到0.02 mg/kg;调制乳和发酵乳中可能添加谷物、水果、果酱、巧克力等配料,且产品类型繁多,铅限量下调至0.04 mg/kg;乳粉等其他乳制品中铅限量修订为0.2 mg/kg。
10、皮蛋、皮蛋肠
目前无铅皮蛋工艺已应用普遍,皮蛋、皮蛋肠中铅限量从0.5 mg/kg调整到0.2 mg/kg。
11、油脂及其制品
参照CAC,油脂及其制品中铅限量从0.1 mg/kg调整为0.08 mg/kg。
12、调味品
参照CAC,食用盐中铅限量由2.0 mg/kg调整为1.0 mg/kg。
花椒、桂皮(肉桂)和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中铅限量维持3.0 mg/kg;其他香辛料及其制品中铅限量修订为1.5 mg/kg;增加脚注,即“新鲜香辛料(如姜、葱、蒜等)应按对应的新鲜蔬菜(或新鲜水果)类别执行”。
13、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参照CAC标准修订内容,非浆果和小粒水果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中铅限量下调至0.03 mg/kg;含浆果和小粒水果果汁的果蔬汁饮料中铅限量维持在0.05 mg/kg,其中葡萄汁中铅限量下调至0.04 mg/kg。
对于浓稠的饮料产品,检测时称重取样更为便利、准确,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中铅限量的单位由mg/L调整为mg/kg。
14、酒类
目前除白酒外其他不采用陶坛储存的蒸馏酒受到铅污染的几率很小,除白酒外的蒸馏酒中铅限量调整为0.2 mg/kg。
15、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非母乳喂养婴幼儿的主要膳食来源,其安全性与婴幼儿健康密切相关。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铅限量从0.15 mg/kg修订为0.08 mg/kg。标准中脚注方式给出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为8:1。
婴幼儿辅助食品中铅限量统一修订为0.2 mg/kg,不再区分是否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
16、其他类
参照CAC,果冻中铅限量从0.5 mg/kg修订为0.4 mg/kg。
蜂蜜中铅限量从1.0 mg/kg下调到0.5 mg/kg。
根据中国蜂产品协会提供的花粉中铅含量数据,考虑到我国人群花粉的每日食用量一般不超过10克,花粉中铅限量修订为:油菜花粉1.0 mg/kg,松花粉1.5 mg/kg,其他花粉0.5 mg/kg。
下一篇,小编将重点解读新标准其他七部分修订内容,敬请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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