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教育收费(临沂三部门联合发文,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政策公布)

2024-03-08 01:02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日前,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我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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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

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高中学费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住宿费

(一)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期70元(含水电费)

(二)高中普通学生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

(三)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规范收费行为

(一)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班。

(三)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学校应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政策按照临价费发〔2018〕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临沂市物价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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