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焦作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

2024-03-07 19:04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7月份开始调整。本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标准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42元/月)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本年度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5742元(比去年增加5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74元(比去年增加6元)。新市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4881元(比去年增加4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8元(比去年增加4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单位应按照2023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能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单位在汇缴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从2023年7月起,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能完成的,将会影响到缴存职工的正常使用。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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