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瓶车(12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酿事故致他人一级精神伤残,父母被判赔110余万元)

2024-05-26 17:06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事发河南洛阳,事故发生时,12岁的小萧使用父亲萧先生的账号,扫码开锁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小萧未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且未戴头盔的夏女士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夏女士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小萧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夏女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夏女士先后在5家医院接受治疗。司法鉴定机构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夏女士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属于一级精神伤残,即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面,小萧的父母已于2017年办理离婚登记,小萧由父亲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须年满16周岁。故共享电动车所有公司和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小萧承担本次事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萧的父母虽然已经离婚,但其与孩子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故依法判决小萧的父母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洛阳晚报)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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