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上牌(电动车回收后新车如何上牌?福州最新发布)

2024-05-24 09:14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7月3日起

福州城区的电动自行车

即将实行回收更新管理

福州交警也针对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

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中

一些小伙伴们比较关心的

政策、细节作出解读

1.问

回收更新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回收更新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2.问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要办理回收更新,对登记年限有限制吗?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年限不限,依申请办理车辆回收更新。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再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3.问

办理车辆回收更新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具体流程分四步:①交售回收旧车→②取得回收回执→③申请注销旧车→④办理新车上牌。

温馨提示:以上1-3步骤可以在回收网点一次办结,新车上牌可通过“e福州”APP线上办理,实现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业务“最多跑一趟”。

4.问

车辆回收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首先,电动自行车要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号牌缺失的,可容缺办理。

其次,电动自行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主需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方可办理。车主可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非机动车罚单查询”模块查询、处理交通违法。

5.问

如何查询回收网点?

市民登录“e福州”APP“电动车赋码”平台,可查询由商务部门提供的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及其回收网点具体地址。

6.问

车辆回收需要带什么材料?

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到回收网点交售车辆;由亲属或他人代办的,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缺失的,可出示电子行驶证,申领途径如下:车主本人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已上牌车业务申请→申领电子行驶证”。

温馨提示:行驶证和注销登记申请表上记载了车主的个人信息,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请车主自行收回。

7.问

车辆回收后,如何办理注销原黄色号牌?

在办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回收时,由回收企业通过“e福州”APP上传回收的车辆信息和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比对无误的,线上办理注销登记。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

8.问

车辆回收后,如何查询新车上黄牌资格?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办理回收且申请注销后,车主自动获得新车登记上黄牌资格。车主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新车报牌资格核查”模块查询,其中“可报黄牌”一栏显示为“是”,即可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温馨提示:车主获得新车黄牌资格后,可自行选择登记上牌时间。

9.问

原黄色号牌注销后,新车上牌如何办理?

车主购电动自行车,执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一是线上办理,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车辆登记申请资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车架二维码、电池二维码,拍照上传车辆照片和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由邮政EMS寄递牌证,上门安装号牌,实现“一趟不用跑”。

二是线下办理,对于军官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等无法登录“e福州”APP线上办理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或黄山车管所(仓山区城门镇三环路边)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新车上牌,办理时应交验车辆。

10.问

车辆被盗的,如何办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被盗的,车主凭报案证明补办新车上黄牌。车主本人执身份证明、受案回执(需注明被盗电动自行车的车牌、车架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或黄山车管所(仓山区城门镇三环路边)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车辆盗抢注销,再办理新车登记上黄牌。

11.问

电动自行车因交通事故或火灾毁损的,如何办理?

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但主体尚存的(车架编号完整可识别),可办理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车主携带《事故调查认定书》等证明材料,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通过“e福州”APP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灭失的,车主携带《事故调查认定书》(需注明电动自行车的车牌或车架号)等证明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或黄山车管所(仓山区城门镇三环路边)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事故车辆注销登记,经窗口民警核实后补办新车上黄牌。

12.问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

转自 福州交警微发布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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