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黄震:能源绿色转型需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全新体系)

2024-05-09 13:11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8月9日,以“从0到1,迈向碳中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3第一财经零碳峰会在上海举行。多位可持续领域的权威专家和行业领袖在峰会上分享了他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见解。第一财经研究院为本次峰会提供了学术支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在会上发表了题为碳中和目标下能源绿色转型四大特征的主旨演讲。黄震表示,我国88%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来自化石能源利用过程,未来面临着能源绿色转型的挑战。面向碳中和的能源绿色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仅仅是能源和技术问题,而是全局和系统性的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 黄震

以下内容为根据黄震发言总结的能源绿色转型的四大特征:

一、具有变革性和颠覆性的能源转型

2020年,我国的化石能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为85%,非化石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部分核电)占15%。到2060年,化石能源占比会降到15%以下,而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包括部分核电,会增长到85%以上,这是非常颠覆性的变化。

未来,我国将构建一个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全新能源体系,新能源将从补充能源走向主体能源,化石能源将从主体能源走向保障性能源。这样的能源革命的核心是从现在的基于自然禀赋的能源开发利用,走向基于技术创新的新能源开发利用。现在的煤、油、气分布极不均匀,未来每个国家、每个地区都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将光能、风能、水能转化为人类所能利用的绿电,这是能源绿色转型的核心。

二、政策与法律法规主导的能源转型

人类历史上的若干次能源转型,从以薪柴为主到以煤炭为主、油气为主的能源时代,都是由科技发明主导的。未来以新能源作为主体的时代,同时也是零碳的时代,将引领人类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在零碳时代,更重要的是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高度共识,这是一次由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导的、前所未有的能源转型。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首先要追溯到1992年联合国成立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紧接着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15年的《巴黎协定》,再到2021年的《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以及到去年的《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温室气体减排、缓解全球气球变化已经成为在国际社会上形成高度共识的一件事,全球已有136个国家宣布将在2050年前后实现零碳或碳中和

欧盟目前是法律和政策框架最完备的一个地区。最近几年,欧盟制订了《欧盟气候法》、“Fitfor 55”、“REPowerEU”、《可再生能源法》、《净零工业法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今年上半年进一步修订了欧盟碳市场相关规定,并出台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美国这些年也在积极完善政策和法律框架,包括《清洁未来法案》、《迈向2050年净零排放的长期战略》、《美国实现清洁能源转型的供应链保障战略》等。特别是去年美国提出的《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在全球的新能源行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

从国内来看,我国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1+N”政策体系,稳步有序推进“双碳”进程。这样的能源转型是由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导的,有别于以往的若干次转型。

三、科技驱动的能源转型

要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首先要进行电力的脱碳和零碳化,包括传统的化石能源要配合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碳捕集与利用(CCU)技术,从而实现零碳排放,同时也包括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波动性、随机性、间歇等特点核心就需要构建“源、网、荷、储”深度协同的技术

从能源的供给侧来看,除了电力脱碳以外,燃料可以通过零碳电力摆脱对石油的依赖。用零碳电力可以制取燃料,最后也可以实现燃料从脱碳到零碳。从需求侧来看,可以进行“一个化、三个替代”。“一个化”是指再电气化,通过再电气化实现各行各业从脱碳走向零碳;“三个替代”是指用绿电替代灰电、用可再生燃料替代石油燃料、用可再生绿色原料替代不可再生原料。

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报告,到2050年全球几乎一半的减排量依赖于目前尚处于示范或原型阶段的新技术。未来还需要大量全新的技术,特别是一些具有颠覆性变革性的技术能源转型实现战略支撑。上海交通大学的研究团队正在研发用绿电制取氢,从而替代化石燃料,同时攻关合成燃料技术,以支撑未来数千万吨级合成燃料的制备。

四、市场支撑的能源转型

第一要发挥绿色金融在能源绿色转型中的赋能和支撑作用。能源的绿色转型需要一个大规模、低成本、能够长期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市场。近年来,气候投融资、ESG相关投资蓬勃发展,碳信用、碳信贷、碳保险、碳债券、碳基金、碳期货等应运而生。

第二要发挥绿色金融在这场能源转型当中的战略支撑作用,要用好碳市场这一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全国碳市场纳入了电力行业的重点控排企业,按照计划还要在“十四五”期间纳入石油、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造纸、民用航空等行业的控排企业。通过碳市场和碳交易,对碳减排给予明确的价格信号,必然会大幅度提升对低碳、零碳技术研发的需求,由此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进步,促进企业的碳减排。另外,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正在重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碳减排。最终,通过碳市场、碳配额、碳税,提高化石能源环境成本,让排碳的成本越来越高,减碳的收益越来越大,绿色溢价越来越小。今年4月欧盟议会正式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这标志着全球第一个碳关税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意味着欧盟的一些国家除了自我碳减排外,已经开始寻求减排措施的外部化,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全新国际贸易体系已经开启,将会对我国的减排进程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第三是用好能源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其中最重要的是电力市场,包括能量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补偿机制等。要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让电力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需及碳减排成本,由此激励发电侧清洁能源投资和建设,用户侧挖掘灵活性潜力。要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助力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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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 | 刘慧雯 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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