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88-男子扫码中了一部5988元手机,好丽友:“后台没有中奖记录,具体情况无法解释”

2024-05-09 13:11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近日,记者接到济南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在网上购买了2盒好丽友·派。王先生看到盒子上印有抽奖活动就顺手参与了一下,没想到的是一下就抽中了特等奖的手机。

王先生按照抽奖页面弹出的窗口填写了领奖所需的个人信息,并打电话到好丽友的相关部门核实中奖信息。好丽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经后台查询,压根就没中奖。

“明明填写了领奖个人信息,却被告知后台并无中奖记录,无法领奖。”这让王先生很纳闷:“我是不是被骗了?”

扫码中了奖

打电话去问却告知并未中奖

王先生1月29日通过网购买了2盒好丽友·派,看到外包装盒上有“扫码开好运”的抽奖活动,就顺手抽了奖。

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居然是个“运气王”,一下就抽到了该抽奖活动的特等奖——一部价值5988元的5G手机。抽中特等奖后页面立即弹出了一个填写领奖信息的界面,需要中奖人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

“一开始自己也不相信这是真的,我随后又用妻子和孩子的手机也抽了抽奖,结果显示没中奖或只中优惠券。我又让朋友也扫了扫,都没有中奖。这样一看中奖几率不高,我中奖应该是真的。”据好丽友·派的包装盒显示,特等奖仅有3个名额。这让王先生非常兴奋,按照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预留的活动咨询电话打过去,却被告知后台并无王先生的中奖信息。

记者发现,好丽友·派上的扫码抽奖活动并没有要求仅购买者可参加,便扫码参加了抽奖活动。记者经过多次测试,确实如王先生所述,未中奖者并不会弹出填写相关信息的页面,而是直接会弹出谢谢参与。

好丽友客服:我们没办法解释

2月1日,王先生打通了活动咨询电话,客服人员详细地询问了王先生所用的抽奖微信号、微信昵称、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后,表示会向活动部核实王先生的中奖信息,就没了音信。

2月2日,王先生再次拨打了活动咨询电话。好丽友客服人员告诉王先生后台并无王先生的中奖记录,无法兑奖。这让王先生很纳闷,参与活动的时间、参与方式均在品牌方的规定内,也按照要求提供了个人信息,但却没有中奖记录。

2月4日中午,王先生再次拨打电话并要求对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客服人员表示后台没有中奖记录,无法兑奖。具体情况我们也无法解释,一切以后台记录为准。

“我(对客服)说如果解释不了,要么你们做活动就纯粹是欺骗消费者,要么就是在后台把我的中奖信息清除了。”

2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好丽友活动咨询方,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客服只能帮助查询,活动相关信息以好丽友活动部的解释为准,至于活动部的回复时间,客服也不清楚,没有具体的时限。

2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好丽友济南分部一名销售人员,这位销售人员表示,销售部无权处理此事。经联系,总部已经知道此事,会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

2月7日,记者再次联系好丽友官方客服,对方表示正在处理中。当记者问及特等奖一共3个名额,是否已有消费者领奖,客服表示无法透露。

市场监管部门:不方便介绍此类案件处理情况

2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天桥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方便介绍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如需投诉,需要消费者本人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直接联系商家。12345将案件下发到天桥区市场监管局后,相关工作人员会核实后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律师:品牌方应当保护消费者信息并支付中奖者奖品

2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济南一律师事务所的于宾律师。据于律师介绍:

根据抽奖活动规则得知,有奖销售活动设置的活动时间期限、地域,参与方式,奖品设置:特等奖的5G手机,单部手机价格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相关要求。

兑奖程序、无中奖概率承诺。作为商业广告活动方式之一的有奖促销,该内容具体、完备,表明只要符合活动条件、完成规定程序中奖的,活动主办方应当按照活动规则给予中奖者所中奖品。

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商业广告和宣传促销的主办方所规定内容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即活动主办方向中奖者发出邀请,邀请对方参与抽奖活动),中奖者按规定条件参与并中奖即为完成了约定,要约生效后受到法律约束,主办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中奖者可以与主办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履行合同义务。

在活动规则中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这是主办方的义务之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济南一市民扫码中了一部5988元手机,好丽友官方回复:不清楚,后台查不到

编辑 施尚景 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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