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三(一张假文凭引发的血案,2002年上海长宁1111特大杀人分尸案始末)

2024-05-26 22:56 来源:爱美欣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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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1日8时50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接新泾派出所报告,在新泾地区哈密路附近的周家浜河里捞出一段女人的躯干部位,怀疑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所致。随即,长宁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驱车赶往现场——

今日的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大楼

根据报案人——周家浜河道的水上环卫清洁工吴某说:8时40分左右,他驾船在周家浜河道哈密路段进行打捞水上垃圾的清洁作业时,一个漂浮在一座人行小桥下的河水中的塑料袋引起了他的注意。“我(的船)正好过这个桥,就发现一个马夹袋,我把它捞起来,我以为里面装着的是坏掉的猪肉,但捞起来一看发现不对,打开袋子正好一个乳房露出来了,女人的乳房,我当场就快要吓死掉了,马上把船靠岸,去(新泾)派出所报案去了。

发现第一块尸块的现场

报案人吴某

被捞起到垃圾清洁船上的装尸块的马夹袋(红圈处)

装有尸块的马夹袋

经法医现场勘验,这只蓝白相间条纹的马夹袋里装的的确是一名女性的躯干部位,随后赶来现场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室主任阎建军在查看了现场的环境以及检查完尸块后认为:既然是杀人分尸,那么绝对不止这一段尸块,河道里一定还有别的尸块。于是,侦查员们立即封锁了周家浜河道两岸,然后出动船只对以发现尸块的河段为中心,上下游各追溯5公里的河段进行拉网式搜查和打捞。

至11月12日,负责搜查打捞的侦查员们分别在周家浜仙霞路桥(距离哈密路桥2.3公里)以北河段和马家桥(距离哈密路桥4.1公里)以北河段的水域里先后又捞起了三包、总共装有五块人体残肢的马夹袋。经阎建军法医的检查,这些尸块均属于女性躯干的胸腹部的部位,和在哈密路桥发现的女性胸部尸块属于同一名女性,构成了一具不带头部、胳膊和腿的完整女性躯干,随即验尸工作就在现场展开。

上两图:正在河道里打捞尸块的侦查员

尸检工作由阎建军法医带着自己的徒弟马开军、林中圣和费耿在长宁分局刑侦支队法医的协助下开展,结合抛尸水中的环境、当时的水温以及尸体的腐烂程度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两天到三天之间;在一块腹部的部分的尸块上发现了妊娠纹,因此认定死者有过生育史;年龄根据阎建军法医独创并在整个华东地区法医系统推广的“阎氏肋软骨测龄法”的推算在32岁上下,其上下幅度为1岁。身高根据胸骨的尺寸判断为1.58至1.60米之间;体态为中等偏胖。

阎建军法医

参加案情分析会的阎建军法医(左一)

和马开军等弟子一起进行尸检工作的阎建军法医

与此同时,长宁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开始对马家桥至仙霞路桥之间的河道两岸的居民进行摸排走访,征集和本案有关的蛛丝马迹。在综合研究了抛尸现场环境因素、比如河道的深浅、水流的流速以及水温对尸块的影响后,运用各种刑事技术手段对本案的作案对象、抛尸时间和抛尸地点的判断。

经分析,虽然死者遇害时间在三天之前,但抛尸的时间却比死亡时间要短得多,约是在11月10日晚至11月11日凌晨这段时间被抛入河中的。而抛尸的地点在发现尸块地点的方圆3公里的范围内。

至此,本案可以确定是一起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为恶劣的杀人分尸抛尸案。随即由长宁分局刑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办,专案组接下来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尽快确定尸源——

经核查,在11月7日至11月8日,整个上海市范围内有二十二名女性至案发时都处在失联状态并被家属报了失踪,然而专案组对这二十二名失联女性的身份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后发现,全都和阎建军法医对死者的刻画不符。不是年龄不对就是没有结过婚,不是没生过孩子就是关键体貌特征和尸块上的特征不符,所以全部被排除。

尸源的排查一开始就进行得不顺利,同时专案组对凶手的作案动机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到底是情杀、财杀还是仇杀,可是由于现场获取的证据太少,一时半会也无法确定。

正当专案组一筹莫展之际,11月12日中午,一名姓刘的女子千里迢迢从湖南老家跑到上海,来到长宁分局报案,声称其妯娌王某兰及王某兰2岁的儿子在上海失踪,根据她的说法:“我11月10日晚上接到了电话,11月11日从湖南坐火车赶到上海,打电话的是我小叔子李某,他在电话里说自己的老婆和孩子被人绑架了,对方给他打电话要10万元赎金,要我来上海报案。

报案人刘某

负责询问刘某的侦查员非常诧异:“你小叔子的老婆孩子失踪了,你小叔子自己不来报案,干嘛让你这个嫂子那么远从湖南跑到上海来报案呢?

刘某表示:“我小叔子李某目前在外地打工,他是接到了手机短信,信息的意思是王某兰和孩子被绑架,要准备10万元赎人。

……

经查实,王某兰时年32岁(跟阎建军法医对尸块年龄的判定几乎分毫不差,就服“老法师”),四年前和丈夫李某成婚后跟着丈夫李某来上海打工,两人育有一个两岁的儿子。根据李某的说法,王某兰于11月9日去天山西路某地送货后就再也没了音讯。

王某兰生前照

王某兰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且此人的年龄、身高、体态、肤色和阎建军法医刻画的死者的身高、年龄和体态颇为吻合。且其失踪的时间很吻合阎建军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时间的刻画,而其失踪的地点也正好在专案组划定的抛尸范围之内。

为了确定尸块的主人到底是不是王某兰,专案组立即派侦查员携带能体现尸块体征的照片于11月13日赶往王某兰的湖南老家开展调查——

11月15日,赶赴湖南的调查小组发来令专案组振奋的消息:王某兰的父母根据尸块上的生理特征,确认尸块的主人就是王某兰。于是,专案组决定将11.11无名碎尸案和11.09王某兰母子失踪案并案侦查。

专案组起先认为王某兰的丈夫李某身上有重大嫌疑,理由是老婆和孩子失踪这么大的事情,他作为丈夫居然不亲自露面,只让嫂子从老家赶到上海来报案,而自己居然自顾自的继续在外地打工,这不仅从亲情情理和正常的处事逻辑上都完全说不通。因此,寻找李某成了专案组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也就在11月15日当天,专案组通过特情耳目掌握了死者王某兰的丈夫李某依然在上海暂住地的确切情报,于是立即派人突袭了李某在上海的暂住地,对李某进行询问。一开始,李某闪烁其词,依旧试图避重就轻,但在连番的逼问之下还是说了实话。

王某兰的丈夫李某

原来,李某和王某兰夫妇俩到了上海后,除了帮人打零工,还在干一档子上不得台面的违法勾当——贩卖假文凭。由李某负责假文凭的货源和销售,而王某兰则抱着儿子为掩护负责发送假文凭。李某在接到勒索短信后,担心要是自己报警会让警方查出自己贩卖假文凭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可能会吃官司,于是就想出了自己不出面而是让在老家的嫂子千里迢迢跑上海来替自己报案的“大聪明”的主意。

李某的嫂子刘某也向专案组证实了此事,她表示李某在电话里百般请求她,说自己干的事情有可能是要坐牢的,所以他不敢出面。

李某向专案组坦白承认:其实自己这段时间始终在上海,根本没有所谓的去外地打工,自己的妻子王某兰是11月9日上午抱着2岁的儿子外出帮一个买假文凭的“客户”送假文凭后失踪的,而这个要求李某帮他做一张假的高中文凭的男性客户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注意。对于这个人,李某是这样描述的(以下摘录的是问询笔录内容):

李:“11月9日,一个男的给我打传呼,要求我帮他做一张高中文凭,李某出价300元,但那名男子只肯出100元。我见电话里谈不拢,就和那人约了见面地点,让我老婆抱着孩子去和他碰面谈价格。

问:“你们约好的碰面地点在哪里?

李:“天山西路平塘路口。我老婆去了后就再也没有回来,我等了一个晚上也没见他们娘儿俩。

问:“你是什么时候接到勒索短信的?”

李:“11月10日早上,我的手机接到短信,说‘女人小孩被绑票,千万不能报警,我们后台很深,我只是小人物,我有把柄在他们那里,我不知道女人小孩现在被带到什么地方,给你十天时间准备十万元现金’。接下来又接到七八条这样的短信,都是问我要钱的,我问他我老婆小孩在哪里那边就是不说,只是要求我准备十万块钱,不给就撕票。11月11日我被他们弄烦了,回了一条信息:‘今天下午放人,不然我就报警’,然后就打电话给我嫂子让他来报案了。

李某手机上的勒索短信

抄录下来的勒索短信内容

据此,专案组推断向李某买高中假文凭的人很可能就是给李某发送勒索短信的人,也很可能就是杀害王某兰的凶手,而且李某2岁的儿子此时很可能也已经凶多吉少。李某表示,他和这个人在案发前只通过传呼机联系了一次,从没有见过面,也从没有进行过电话通话。

于是,专案组要求李某继续和发勒索短信的人保持短信联系(条件是算李某戴罪立功,不对他贩卖假文凭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只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通过电信部门的帮助对给李某发勒索短信的这个手机号码(13817072385)进行技术定位,同时派侦查员对大致定位出来的范围进行摸排。

最终发现这个手机号码的信号位于新泾地区天山西路某弄某号401室出租民居内,根据房东出示的租房合同,这里租住着一名名叫陈宗发的福建籍男子,此人单身独居,且居住地点距离专案组划定的最有可能抛尸的一个点直线距离只有几百米。且邻居反映:原本有工作的陈宗发这几天一直窝在租住地内不出来,近期行为反常。

事不宜迟,专案组在11月16日当晚就突袭了陈宗发所租住的401室,将陈宗发控制住。并在室内的墙壁和地板上发现了大量的喷溅状血迹,当场提取血样DNA送往市局刑侦总队物证鉴定中心和尸块上提取的DNA进行比对。同时还在陈宗发的住处搜到女式手表一块和一张IC电话卡。手表经李某辨认,属于死者王某兰,电话卡也是他给妻子王某兰买的。

被警方控制的陈宗发

现场地板上发现的喷溅状血迹

面对血迹、王某兰的手表和电话卡为何在出租屋内,陈宗发百般狡辩,但很快就败下阵来,承认了自己杀害王某兰母子并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以下将现场问话摘录一段:

问:“女人和小孩怎么样了?

陈:“那个女人和小孩让我给绑了。

问:“‘绑了’是什么意思啊!

陈:“就是绑架。

问:“人哪里去了?

陈:“现在人不在了。

问(暴怒的语气):“到哪里去了?!

陈:“我已经把尸体扔掉了。

问:“这事几个人做的?

陈:“我一个人。

问:“用什么杀的人?

答:“一把菜刀。

问:“用什么东西分的尸。

陈:“用锯子。

问(指着挂在墙上的一把钢锯):“是不是这把?

陈:“是。

问:“还用了什么工具?

陈:“杀人用的菜刀,还有一把剔骨刀。

陈宗发分尸用的钢锯

11月17日一早,DNA比对结果出来了,陈宗发租住地发现的血液样本的DNA和王某兰尸块上的DNA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至此,陈宗发杀人分尸的罪名彻底坐实,当天陈宗发被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的陈宗发

接下来,专案组要搞明白一个问题:是什么让时年26岁、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陈宗发有如此大胆犯下如此骇人听闻的罪行。

熟悉陈宗发的人都表示:陈宗发为人老实本分,两年前来到上海,在其父开的货运公司里帮忙打杂。陈宗发的母亲说:儿子很听他父亲的话,父亲要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陈宗发的父亲表示:陈宗发别的都好,就喜欢打游戏,因此经常被他训斥不务正业。不管是陈宗发的父母还是熟悉陈宗发的关系人,都不相信他居然会干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

对此,陈宗发和询问他的警官有了如下的对话:

陈:“我跟着老爸干事,做得也没什么业绩,整天像跑腿一样。

问:“你喜不喜欢这样的工作?

陈:“我谈不上喜欢,反正这就是一份工作,就这么混日子,干什么不是干,我又不是那种特别上进的人。

问:“你平时靠什么消遣?

陈:“打游戏。

问:“你爸爸说过你没有?

陈:“经常说,说得我很烦。

问:“你爸怎么说你的?

陈:“他说要把思想放在事业上,不能成天一有空就打游戏,所以我就不在家里打,到外面去打了。

……

陈宗发

陈:“家里人对我打游戏越来越有看法,不希望我打游戏,但是矛盾不在这里,在我看来是我自己无法独立,没办法自己一个人扛起生活,我觉得这样子的我是不行的,我得出去学会独立。

因此,陈宗发在2002年9月10日带着9000多元现金离家出走,独自租住在天山西路某弄某号401室,然后尝试着想找一份能独立养活自己的工作,可是自己只有初中学历,求职到处碰壁,中介表示初中文凭在上海很难找工作,最起码要个高中文凭。于是陈宗发只好每天游手好闲,还经常光顾健身场馆,导致其从家里带出来的钱很快就被花得所剩无几。

11月8日,走投无路准备低头回家挨老爸“家法”的陈宗发无意间在健身房附近的一辆自行车车筐里发现了做假文凭的小广告名片,于是就起了买一张假的高中文凭的念头,心想只要有了高中文凭,自己就能找到工作,就不用回家挨老爸的“家法”了。于是,他顺着小广告上留的联系方式打去了电话,而这张小广告刚好就是李某散发投放的。

李某张贴的小广告

由于电话里价格没谈拢,李某开价300,陈宗发坚持只出100,哪怕李某后来同意降价到200陈宗发依然不肯加一毛钱。于是李某和陈宗发约了天山西路平塘路口“面谈”。

11月9日中午,陈宗发和抱着孩子的王某兰在天山西路平塘路口碰面后,将他们引到自己的出租屋里继续谈价钱。然而,王某兰坚持200元的价格一分钱不能降,陈宗发坚持100元钱一分钱不能加。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争执很快从“口腔体操”升级成了动手,陈宗发一冲动,发了疯一般挥拳猛打王某兰,王某兰高声呼喊“救命”,陈宗发丧失了理智,随手抄起一把菜刀对着王某兰的头部一顿猛砍,最终将王某兰活活砍死。此后面对哭闹的孩子,陈宗发一不做二不休,也对这名年仅2岁的无辜儿童下了毒手。

我打死那女的后,这个小孩一直在哭喊,我看一边人已经被我打死了,这个小孩也不能留了,我就把他也打死了。

陈宗发作案和分尸用的菜刀和剔骨刀

作案后,陈宗发用钢锯、菜刀和剔骨刀将王某兰母子二人的尸体进行分尸,并装入若干马夹袋内连夜去离住处不远的周家浜河边抛尸。并在第二天发短信给李某,以绑架为名勒索十万元的赎金,计划拿到钱后离开上海,远走高飞。

陈宗发表示:“杀了人之后我觉得自己太可笑了,实在是很可笑,我怎么会把人给杀死呢,而且杀的还是两个跟我没有一点关系的人。

王某兰剩下的碎尸和孩子的尸体始终没有找到。

2002年12月,陈宗发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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