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一套衣服一条命2001年西峰市“6·13”特大杀人碎尸案侦破始末)

2024-05-26 17:53 来源:爱美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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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3日清晨6时许,在西峰市(2002年6月,庆阳地区撤地设市,西峰撤市设区)长庆南路一垃圾池内,时老汉意外发现了一个装得鼓鼓囊囊的黑色特大塑料袋。他好奇地顺手用铁钩钩开了塑料袋封口。不料,露出了好似人的膝盖一样的肉乎乎的东西。时老汉不敢相信那是真的,慌忙用铁钩将黑色塑料袋又往外钩了一下。让他感到毛骨悚然的是,塑料袋内鼓鼓囊囊的东西竟然是人的尸体。

万分惊恐的时老汉被吓得扔下铁钩扭头跑开了。等了好一会儿,时老汉发现有一中年妇女到垃圾池跟前倒垃圾,他才壮起胆子再次返回到垃圾池旁,同那名中年妇女用铁钩将黑色塑料袋全部钩开后仔细查看。里面确实装的是一个“半截人”,并且还穿着一条齐膝的黑色短裤。两人都被清晨起床后看到的可怕一幕吓得魂不守舍,在躲开垃圾池很远之后,二人才反应过来:赶快报警!

接到报警后,西峰市公安局的侦技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垃圾池内的黑色大塑料袋内装的是残缺不全的女性尸体。

警方经过对现场和尸体的进一步勘验分析认定,该女性系被他人杀害后分尸,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杀人碎尸案,并且在庆阳地区尚属首例。对抛尸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查之后,没能寻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案情重大,西峰警方立刻调集大量警力围绕案发现场开展调查走访,并在城区及城乡接合部搜寻受害人头颅及其余尸块。

11时50分,警方在安定东路一垃圾筒内又发现了用黑色特大塑料袋封装的一块女性尸体。经技术鉴定,先后被发现的两块尸体为同一人体的两部分。警方认定,受害女性为A血型,身高在1.63米左右,年龄约20至30岁之间,有怀孕哺乳史。依据尸检和尸体沾附物推测,该女性死亡时间在48小时内,作案第一现场在西峰城区。

惨不忍睹的杀人碎尸案的发生,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西峰市公安局在案发当天下午即召开了全体民警参加的“6·13”杀人碎尸案侦破动员大会,并成立了专案侦查指挥部。

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战斗打响了!

警方根据制订的侦破方案,一方面对西峰城区及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的所有垃圾池、垃圾处理场及下水道、涵洞、废弃庄院进行集中搜索,希望从中找到受害人的头颅和剩余尸块,以便尽快确认死者身份;另一方面,继续以城区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从排查案发前后可疑声音、可疑物品、可疑气味人手,按照逐人逐户、一点一线的原则,特别是对单身男子居住的房间展开地毯式的摸排工作,以此寻找作案第一现场,期望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同时,警方还从抛尸现场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黑色特大塑料袋入手排查,期待据此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罪恶的身影。

很快,警方获取了一条有关死者身份的重要信息。

6月14日,一男子报警称,其妻于6月10日下午突然失踪了。据了解,报警男子名叫张爱奇(化名),其妻姬玉环(化名)系庆城县一单位职工,现住在西峰进修学业。据反映,其妻6月10日下午从该县搭乘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返回西峰后,至今联系不上。通过进一步了解,警方获悉,姬玉环为A血型,有怀孕哺乳史,在返回西峰时,腿穿一条黑色齐膝短裤。

失踪女子竟然与受害女性特征相互吻合。是与受害女性同为一人,还是巧合?

经过辨认,张爱奇一眼认定受害女性所穿短裤与其妻子所穿短裤相同。据此判断,受害女性有可能就是姬玉环。

警方在其进修的单位调查时发现,姬玉环与同班男子王小龙(化名)关系暧昧。不过,王小龙自“6·13”杀人碎尸案发生后,就悄然离开了学校。

王小龙的突然消失,是巧合,还是与此案有关联?

当日下午,警方从正宁县找到了王小龙。根据王小龙对姬玉环的体表特征的描述,判断出姬玉环的体表特征与尸体的特征完全一致。结合报警男子张爱奇的辨认结果,警方基本认定,受害女性就是在西峰进修学业的姬玉环。

受害人的身份虽然基本确定,但对于侦破工作来说,仅仅是揭开了杀人碎尸案谜团的一层薄纱。

警方从王、姬二人的关系入手,分析案发后王小龙的反常举动,认为王小龙具有杀人嫌疑。同时,姬玉环6月10日下午搭乘出租车,即使是在到达西峰前失踪的话,也不能排除红色“夏利”出租车司机作案的嫌疑。

警方遂将王小龙列入重点侦查对象,并开始追查那名可疑的出租车司机。

在警方开展摸排工作的同时,技术侦查也在同步进行。

经过对死者两块尸块上血迹与姬玉环儿子血液及其留存在王小龙的租住处的毛发进行比对,认定死者系姬玉环无疑。同时,警方从死者体内提取到了残留的精液,也就是说,姬玉环遇害前曾与他人有过性行为。并且,留存的精液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

据此判断,“6·13”杀人案系强奸杀人或情杀的可能性较大。

警方由此开始从有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劣迹的人员和姬玉环的社会关系中进行摸排。据查,死者姬玉环生前异性男友甚多,那么,她的遇害会不会同其复杂的交往有关?警方根据姬玉环生前经常在其租住处周围使用公用电话的特点分析,认为姬玉环6月10日晚失踪前与犯罪嫌疑人电话联络的可能性极大。由此,专案民警对姬玉环在其租住处周围使用和有可能使用过的一百余部公用电话的10000余条通话资料逐一进行排查,以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然而,对与姬玉环有过交往的男子逐个进行排查,结果却是一个一个地查证,又一个一个地被否定。

经过艰苦的摸排,警方找到了姬玉环6月10日下午返回西峰时搭乘的那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并了解到出租车司机于晚上9点15分左右将其送至西峰城区南大街。通过对王小龙租住处进行搜查辨认,证实放有姬玉环6月10日下午返回西峰时所带物件。调查结果表明,红色“夏利”出租车司机没有作案的可能。同时,专案民警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证实王小龙也没有作案的可能性。因为王小龙不仅不具备作案时间,而且,通过鉴定,死者姬玉环身体内留存的精液也并非王小龙的。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张爱奇的作案疑点在陡然上升。

据张坦言,其妻姬玉环为人本分,是当今社会上少有的好女人。而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姬玉环婚后异性男友颇多。难道张爱奇对此真的一点儿都不知吗?

据警方查证,张爱奇曾于1999年10月29日给妻子姬玉环写信表明怀疑其与他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对妻子提出了严重警告。2001年6月8日晚,张爱奇与其好友开车到西峰接其妻姬玉环时,因天下大雨,张同其好友住在一招待所,而其妻姬玉环趁机到男友王小龙租住处过夜。那么,当晚张爱奇是否发现了其妻的行踪?如若发现,会不会决定对姬玉环采取过激行为。

据警方调查取证,有一女子与姬玉环的丈夫张爱奇关系密切,由此推测,如果该女子有与张爱奇长相厮守的想法,而张爱奇又无法摆脱其婚姻的束缚,那么,他会不会产生杀妻的念头?

根据侦查工作中反映出的张爱奇的作案疑点,警方围绕张爱奇展开的调查工作全面铺开。

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西峰警方大范围发放、张贴协查通报,并将“6·13”杀人碎尸案案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警方还根据出租车夜间活动频繁、渗透在城区各个角落、极有可能发现案件线索的特点,下苦功夫对西峰1100余辆出租车司机进行调查走访,以期待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然而,警方先后排查群众反映的各类线索100余条,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在警方全方位的侦查工作尚未收到实效的时候,对有作案嫌疑的张爱奇的排查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经大量证据查实,张爱奇虽然具有众多作案疑点,但却不具备作案时间,而且通过对张爱奇经济状况等方面情况的调查,也排除了张爱奇雇凶杀妻的可能性。同时,姬玉环体内留存的精液并非张爱奇的。

据此,警方分析认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爱奇是“6·13”杀人碎尸案的犯罪嫌疑人。那么,疑犯自然是另有其人了。

岁月流逝,转眼到了2006年,许多市民和群众已逐渐将“6·13”杀人碎尸案淡忘了。但是,西峰警方却丝毫没有放松对该案件的侦破工作,而且在不断调整侦查方向,并加大侦破力度。通过警方锲而不舍的艰苦努力,“6·13”杀人碎尸之谜终于露出了端倪。

2006年4月,西峰公安分局杨和平再次召开专案分析会,展开讨论。

受害人姬玉环在2001年6月10日下午失踪后,当晚既没有在其住处过夜,也没有在王小龙房内留宿,更未与其他男友联系过,那么,她夜间是在哪里度过的,她体内的精液又是谁的呢?

“难道是失踪当晚新结识的人作的案?”杨和平敏锐地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专案组由此根据受害人姬玉环在西峰进修学业时喜欢到“少帅娱乐城”跳舞,并且喜欢在舞厅内结识异性朋友的特点推测,姬玉环6月10日下午失踪后,其夜间会不会在新相识的异性舞伴那里度过的?她体内的精液会不会是新结识的异性舞伴所留的呢?

专案组果断作出决定,从当年案发前后喜欢进舞厅,并热衷于在舞厅内结识女性朋友的男子中进行深入摸排。然而,2001年前后正在掀起跳舞狂潮,喜好跳舞的人员众多,加之世事变迁,摸排2001年前后喜欢进舞厅的男子的难度可想而知。

“6·13”杀人碎尸案犹如一座林莽丛生、怪石嶙峋的高山,突兀地横亘在全体专案民警面前!

经过数月的秘密侦查,警方共计摸排各类嫌疑人300余名,调查走访相关人员2000余名,最终将杨虎纳入专案组的侦查视线。

据查,杨虎2001年刚满22岁,年轻气盛,住单位单身宿舍,特别喜欢到“少帅娱乐城”跳舞,并且经常领回不同的女人到自己的宿舍过夜。同时,专案民警发现,“6·13”杀人碎尸案的两个抛尸地点正好处在,杨虎当年宿舍两翼的位置,如果以杨的宿舍为中心选择抛尸路线和抛尸地点的话,这两个点不但与杨的宿舍之间是一段十分隐蔽、安全的路线,而且还在有效的行动距离范围之内。

很快,警方找到了杨虎现在的租住处。据了解,杨虎新婚不久就租住在这里,但已好长时间没见其回来过了。这对于侦查工作来说,正是寻找证据的绝好机会。专案组决定,立即对杨虎的租住处进行秘密搜查。经过细致的检查,一本黑色塑料皮笔记本引起了专案民警的注意。

警方发现,这个黑色塑料皮本子是杨虎的随记本子,里面的内容大部分是其本人的感受,话语让人读起来似懂非懂。专案民警如获至宝,开始一页一页地翻看,一行一行地阅读,一字一句地进行品味。突然,杨某笔记本上一行清晰的字迹吸引了专案民警的目光:2001年6月11日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

专案民警不由得高度警觉起来:“难忘的日子”隐含的内容,是否和“6·13”杀人碎尸案有关?根据案发后警方的认定,6月11日正好在“6·13”杀人碎尸案的作案时间之内。也就是说,杨虎很有可能是“6·13”杀人碎尸案的犯罪嫌疑人。

这一小小的发现让专案民警激动不已,继续对杨虎的租住处展开了更加全面而细致的检查。

果然,杨某租住处的一张桌子腿引起了专案民警的兴趣。“这张桌子腿为什么要用布缠起来呢?”一名专案民警好奇地问道。“小心地拆开检查!”赵迎民果断地作出了指示。随着缠在桌子腿上面的布被一层一层地拆开,让专案民警瞠目结舌的事情出现了。他们吃惊地发现,缠绕在桌子腿上的布上面竟然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迹。专案民警开始细细地品读那些字,希望能从中找出些什么。

“功夫不负有心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成忠眼睛一亮,一下就将一句很不起眼的字迹挑了出来:“2001年,我杀过人。”

“难道正好杀死的是姬玉环吗?”专案民警猜测着。

不过,搜查结果至少可以表明,杨虎的作案嫌疑重大。然而,仅凭警方获得的这些有限证据,尚不能完全证明杨虎的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让“6·13”杀人碎尸案能尽快查个水落石出,警方加宽了侦查工作面,加快了侦查步伐。专案民警夜以继日地穿梭于大街小巷、各家各户,千方百计地捕捉每一个破案线索。专案指挥部犹如一部全速运转的计算机,搜集、筛选、分析每一条反馈上来的信息。

很快,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警方获悉,“6·13”杀人碎尸案发生后,杨虎的宿舍墙壁与先前有所不同,好像有被处理过的痕迹。

同时,专案民警在调查工作中还了解到一个重要情况:案发当年,杨虎的宿舍里还住着一个叫齐某的年轻男子。

为了进一步印证杨某的作案嫌疑,警方决定对当年与杨虎同宿舍的齐某展开外围调查。人海茫茫、几多变化,想要打听到有关齐某数年前的相关情况,还真不容易。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警方终于从收集汇总的信息中发现了一条模棱两可的线索:齐某曾经流露,杨某杀过一个女人,他给帮忙抛的尸。

警方由此结合大量调查取证,证实杨虎和齐某具备作案条件,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杨和平局长据此下达了抓捕命令。

然而,据调查掌握,杨虎和齐某半年前就已销声匿迹,使抓捕工作变得异常艰辛。专案组一方面守株待兔,在杨、齐二人的租住处冒着严寒进行蹲点守候,另一方面主动出击,采取了多种侦查方法,加强了侦控措施,全力进行围捕。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专案民警先后北上内蒙、南下四川等地,行程3000多公里。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多种反侦查措施,致使警方屡次抓捕行动扑空。

2007年4月18日,专案组获取准确消息,杨、齐二人已秘密潜回西峰。警方周密部署、迅猛出击,两路抓捕人员先后将杨虎和齐某的租住处包围了起来。当晚9时30分,两组专案民警同时采取行动,将正准备出门的犯罪嫌疑人杨虎和刚刚回到租住处的齐某成功抓获。

最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犯罪证据面前,二人最终败下阵来,如实供述了“2001·6·13”杀人碎尸案的全部犯罪事实,揭开了隐藏五年有余、扑朔迷离的杀人碎尸案之谜。

2001年6月10日晚,杨虎又到“少帅娱乐城”跳舞,邀请在场的姬玉环共舞后相识。舞会结束后,杨虎询问姬玉环的住址,并且主动要求送其回去。姬玉环婉言谢绝了杨虎的好意,反过来问起杨某的住址来。

“我在机械厂单身宿舍住,要不到我那儿怎么样?”杨虎试探道。

见姬玉环不吭声,杨某便径直陪姬玉环向自己的宿舍走去。当晚,杨虎与姬玉环在杨的单身宿舍度过了一夜。

次日清晨,二人起床后,姬玉环提出,吃过早饭后让杨虎给她买一套衣服。杨虎失业好长时间了,根本没有经济来源,哪来的钱买衣服?不过,碍于情面,杨虎很不高兴地答应着。姬玉环好像听出了杨虎对自己的要求有些不乐意,便又上床睡下了。

此时的杨虎心里却不是个滋味:我和你刚认识,连你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你就厚颜无耻地问我要衣服!“骗子!”杨虎在心里狠狠地骂道。他猛然想起前女友抛弃自己,认为她与自己的交往中骗吃、骗喝、骗衣服,等将自己的钱骗光了,就无情地将自己一脚“踹”开。而眼前竟然又出现了一个这样的女骗子。

“可恨!”杨虎突然越想越生气,越想越不能控制自己愤怒的情绪,“去死吧,让这样的女骗子都去死吧!”

杨虎不由得怒火中烧,对向自己要衣服的女人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遂有了杀害姬玉环的念头。他从床下取出存放的一根钢管,朝姬玉环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姬玉环死亡之后,将尸体藏于床下。

6月12日,杨虎因尸体无法处理,想到了肢解尸体后抛尸的办法,遂购买了菜刀、塑料袋,在其宿舍内将姬玉环的尸体肢解后,分装于塑料袋内,又用借来的编织袋套装后藏在床下。当晚,杨虎将杀人一事告诉了同宿舍的齐某,让齐某帮助抛尸。

6月13日凌晨,齐某骑杨虎借来的自行车,捎着杨虎三次将尸体抛于西峰城区街道垃圾池等处,又将死者的头颅埋于院内的蓄水池附近,并烧毁了死者的部分衣物,带血的床单、被套等物,抛弃了作案工具菜刀、钢管,以及死者携带的传呼机等物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经法院审理,杨虎被判处死刑,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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