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城股份股票(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1-07 11:26 来源:爱美欣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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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20年度,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60.1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期后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上述情况表明,2020年度粤泰股份的财务报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大缺陷,违反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2、2020年度,粤泰股份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上述关联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3、2020年9月,粤泰股份与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宗美”)签订《“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并向上海宗美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该合作意向书签订前,未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关于公司与上海宗美签署合作意向书并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宗美累计向公司支付2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02民初213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和上海宗美同意对原签署的《和解协议》条款进行变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签订的《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予以解除;

2、被告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00万元,分别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1,300万元,余款3,50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付清;

3、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5,9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如被告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向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5、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加强对对外投资资金的监控,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实时管理,对所投资项目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定期报告。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对外投资资金是在充分经过对外投资审核流程且需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三)其他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30.10%的股权已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2、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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