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青岛(两天查获158辆青岛交警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2024-06-05 19:12 来源:爱美欣 浏览量:

记者 张晓鹏

为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局部署要求,青岛交警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飙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酒醉驾等违法行为。7月7日-7月9日,全市共出动警力4200余人次,设立查车点180余处,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24起,炸街车158辆。

7月7日20时许,胶州大队执勤交警在胶州西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对车辆的排气进行改装。询问驾驶人张某得知,购买车辆后对车辆排气进行了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7日21时26分,莱西大队烟台路中队在长岛路和黄海路路口,发现一辆外观亮墨绿大众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行驶时声音异常,遂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改装了排气系统,并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8日8时许,市北大队冠县路中队执勤交警在沧口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绿色小型轿车涉嫌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改装排气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8日19时03分,一辆沿东海路自东向西行驶的黑色suv,因该车轮毂明显涉嫌非法改装,引起了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民警的怀疑,在路口处将该车拦停,对其进行了检查。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驾驶员表示自己清楚非法改装车辆是违法行为,承认了自己对该车辆的车轮毂、排气进行了非法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8日22时30分,在黄岛区东岳东路附近,黄岛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该处,车辆在行驶中发出巨大轰鸣声,涉嫌非法改装排气装置。驾驶人赵某某称,为彰显个性自己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9日9时许,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巡逻民警发现,一辆停在某网点门前的蓝色小型轿车,尾部排气管存在非法改装嫌疑,随即联系车主孙某某来到现场。孙某某表示感觉一踩油门车辆轰鸣比较帅酷,所以将车辆的排气系统进行了改装。现场孙某某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尽快将车辆恢复原状,消除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以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现场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

7月9日21时18分许,即墨大队文化路中队执勤交警在营流路执勤巡逻发现一辆绿色二轮摩托车沿着营流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传来巨大的轰鸣声,该车可能涉嫌改装,随即执勤人员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孙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核查发现该车排气筒进行过改装,驾驶员孙某某对自己改装机动车一事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9日22点,崂山大队在崂山路军港路东设置夜查点,其间一辆声音过大的二轮摩托引起了执勤警力的注意。经检查,该车改装了全段排气、反光镜,且存在“炸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夏季旅游高峰期即将来临,青岛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醉驾、非法改装、非法“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岛城交通环境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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